綱要提及港澳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 可享相關資金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科研方面提到,要建設國際科技中心,支持香港和澳門建立創新創業交流機制。 綱要又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並按規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 另外,對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醫療數據及血液等生物樣品,在大灣區內的高校、科研機構及實驗室使用,進行優化管理。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表示,文件提出大方向,至於落實的細節要等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