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稱移交罪行門檻3年已足夠 基於原則沒聯署

立法會建制派39名議員聯署去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兩項建議,包括提高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基於原則問題,沒有參加聯署。 她表示,政府太過傾斜商界,又認為將門檻由一年刑期加至3年已足夠;若再加至7年,會豁免一些她認為是嚴重的罪行,例如刑事恐嚇,以及與槍枝有關的罪行,或會影響警方打擊跨境罪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