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巧琦不同意單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判違國安法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不能同意單以一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就判定有人違反《港區國安法》,又指政府所發的聲明不能作為呈堂證供,沒有法律重量。 葉巧琦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不同案件有不同案情,違法時要視乎行為及意圖,例如沒有展示有關口號或港獨旗幟,只是藏有,質疑如何構成「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分裂國家行為。 她認為如果藏有口號貼紙或旗幟,就等於有意圖分裂國家,法律詮釋會太闊,她又質疑警方執行《港區國安法》前未有足夠訓練。另外,她說《港區國安法》目前仍未有正式英文版本,有外籍法官及律師未有機會理解條文。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藏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或高叫有關口號的人,對口號的詮釋未必與原作者相同,又以黨內另一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為例,指她將口號詮釋為恢復「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