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邨男住客強檢期間在大廈走廊吐痰 判囚30日

今年1月葵涌邨居民強制檢測期間,一名男住客到鄰座大廈樓層走廊吐痰,原被控一項遊蕩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項新增的在公眾地方吐痰罪,遊蕩罪獲撤回。 主任裁判官認為,案發時第五波疫情非常嚴重,被告故意吐痰的行為自私,造成散播病毒風險,缺乏常人應有的衛生標準,單純罰款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最終判被告入獄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