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禁民族黨具充分理據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中央政府提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報告,並將報告的主體內容公開。 報告詳細交代禁止民族黨運作的背景、時序及理據。報告指出,保安局局長於去年9月24日發出禁令並刊憲是基於4項因素,包括民族黨的綱領,是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並廢除《基本法》等,都嚴重違反《基本法》的序言及多項條文;另外民族黨成立以來,一直有採取實質行動,如報名參選立法會以及去信美國總統,將宣揚「港獨」主張提升到國際層面,並表明「中國處於弱勢,會對該黨有利」。民族黨亦曾多次公開表示,包括使用武力以及滲透社會各界等,爭取香港獨立;並多次公開宣揚仇恨和歧視在香港的內地人。 報告重申,保安局局長是謹慎、小心和全面考慮下作出決定,不只考慮民族黨的一些言行或主張,而是考慮過去兩年多的行為和目的,並評估了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 報告又透露,行政會議的3人小組委員會,於本年1月就民族黨的上訴進行聆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了委員會意見後,也認為民族黨的綱領,包括成立「香港共和國」,明顯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民族黨不單宣揚理念,亦一直有採取實質行動實現綱領。民族黨亦曾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爭取「香港獨立」,並多次公開宣揚仇視內地人的理念。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了上訴人的權利及相關證據後,認為保安局局長作出有關禁令,具有充分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