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秘書處指成員須申報配偶及子女所持土地及物業等

有報道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去年購買兩個半山單位,但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物業。本台查冊證實,潘樂陶去年10月以8980萬元買入半山雅賓利大廈一個單位,鄭若驊未有申報。 行政會議秘書處回覆查詢時,無評論鄭若驊個案,重申根據行會成員利益申報制度,成員須申報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及物業,包括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但實際由成員擁有的土地及物業,或雖非由成員所有、但成員有例如租金收入的實際利益的土地及物業。行政會議成員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一年須以訂明表格申報,登記利益如有變更,成員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的14天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 《明報》報道提及潘樂陶去年12月以公司轉讓方式,以7800多萬元買入羅便臣道一個複式單位,潘樂陶在該宗買賣交易後,出任公司的唯一董事,該公司由離岸公司持有,公眾無法得知股東身分。 鄭若驊透過新聞秘書表示,有關物業由於並非由律政司司長實際擁有,司長亦沒有實際利益,因此根據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司長毋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