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撃立法會案新增2被告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

今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毀壞多項設施。藝人王宗堯、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0名被告,先後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原有8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孫曉嵐及其餘4名被告獲法庭批准撤銷宵禁令。 新增的2名被告分別是「本土學社」召集人劉頴匡及21歲學生文家健,分別被控於當日進入會議廳範圍,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維持秩序發出的指示,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待警方整合調查內容及索取法律意見,2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須守禁足令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文家健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他投訴警方曾游說指,倘若承認進入會議廳,將不會起訴他刑事毀壞立會設施。 控方表示,會繼續鑑證工作,包化驗現場指紋,向立法會保安職員錄取口供,希望趕及下一次提訊時向法庭申請,與其餘3宗擅闖立法會的案件合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