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食油最快年底立法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擬最快今年底立法規管食油和廢食油,不過短期內如何保障本地食油安全? 高永文昨於立法會表示,會盡快引入行政措施,規定食肆必須將使用過的食油,交由環保署認可的收集或回收商處理,他又澄清,食肆於店內使用食油翻炸食物,不是將來法例的規管範圍。 高永文重申,政府最快今年底立法規管食油原材料,不可使用翻炸的廢食油,也不可使用非供人食用的工業油,凡進口、銷售或生產食用油,必須確保其食用油符合上述規定,相關入口商提供生產地官方證明書,否則即屬違法。 高永文亦澄清,法例不是規管食肆用食油翻炸食物的次數,而今次劣質豬油風波中首次現身的食物安全專員譚麗芬表示,食油可重複使用的次數,視乎油的種類、煮甚麼食物及方法等,難以規管。 有食物業界人士表示,目前主要靠廚師目測,當食油開始轉黑就要換;亦有指一般食油,如高於一百八十度油溫炸煮食物,就容易出現致癌物,故廚師會控制油炸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