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行人隧道塗鴉示威字句 男學生判感化1年

【on.cc東網專訊】2名青年於前年9月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用噴漆塗鴉示威口號。他們承認刑事損壞罪,其中一人早前已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人則因尿液樣本疑有毒品迹象,而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押後至今天(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考慮到本案案情、被告犯案年齡及沒有案底,進一步的感化報告亦算正面,決定給予被告機會,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年感化令。

報稱學生的20歲被告戴志立,被控於前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同案19歲被告楊康祺則早前認罪,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須向路政署賠償1000港元。

戴早前認罪後,其感化報告顯示他有接觸毒品迹象,因而須索取進一步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今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溫官提醒戴,他須在社交、工作等方面遵守感化官指示,亦須配合及提供尿液樣本作測試,如果再被驗出毒品,法庭可能會索取戒毒所報告及判處戒毒所令。

案情指,案發當晚11時許,一名途人踏單車經過源禾路翠榕橋下的行人隧道時,發現有人聚集張貼海報,該途人其後報警。2名警員抵達現場時,看見戴楊2人,並搜出海報、噴漆和3支箱頭筆。在警誡下2人否認有在翠榕橋下貼海報,但楊承認曾在火炭路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警員遂帶2人到火炭路行人隧道。當時隧道牆壁被人用噴漆噴上「HK人加油」及英文粗言穢語,地面則噴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牆壁上亦貼有示威海報。戴警誡下表示「我噴咗HK人加油」。楊則向警員承認「光時」口號和英文粗口是由他噴上。

案件編號:STCC 18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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