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襲警襲途人判囚提刑期上訴得直 上水六旬翁即時獲䆁

上訴人鍾志華。 蕭文軒攝

【星島日報報道】62歲老翁鍾志華去年6月25日在上水因醉酒鬧事送院,懷疑遭三警私刑虐待,至於老翁亦承認毆打途人及警長。他早前承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後,被粉嶺法院裁判官蘇文隆重囚半年。他今向高等法院提出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䆁,法官彭寶琴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上訴人質疑原審裁判官使用考慮兩罪刑罰同期抑或分期執行時犯錯,至於兩名事主傷勢輕微,法庭毋須就襲警罪採納最高刑期,扣減認罪折扣後判處4月。上訴人又強調被告沒有酗酒習慣,也非有預謀犯案。 法官彭寶琴同意,儘管法庭有須要保護執法者,但根據上訴庭指引,最高刑罰只適用於情節刞惡劣的案件,但本案被告只對警長揮拳一下,法庭沒有理由採納最高刑罰。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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