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俊倡效70年代廉署 劃線收窄移交逃犯追溯力

■謝偉俊表示,許多市民和商人與內地有往來,對修例自然有憂慮。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已通過《逃犯條例》修訂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稍後料將成立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條例草案。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昨建議,政府可參考廉政公署成立時的做法,以劃線的方式收窄移交逃犯的追溯力,減輕市民憂慮,「為未來而犧牲少少過去的妥協」。他估計,政府或多或少有修改條例草案空間。民建聯重申,本港法院在審批移交申請上足以把關,公民黨則認為法院把關能力有限及狹窄。 致力打貪的廉署在一九七四年成立,至七七年十月大批警察上街抗議,最終港督頒布局部特赦令,不再追究七七年前發生的貪污案。謝偉俊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當年廉署成立,鑑於執法部隊過往的生活習慣、社會環境不同,引起社會廣泛憂慮,當局最終決定劃線作出豁免,他建議《逃犯條例》修訂可參考當時做法,以劃線方式收窄逃犯移交的追溯力,例如不處理發生超過一年的案件,不過具體應如何劃線則有待商討。「以往這麼多年來的案件是否都可以處理呢,還是有智慧及務實地收窄空間至一年之前的就不理會,仿效廉政公署初成立時。社會上這麼多恐懼是否應該劃線呢,讓大家不用重新做起,這個空間我們可以討論的。」 他提到,許多市民和商人與內地有往來,對修例自然有憂慮,他認為修例可以在「空間上」擴闊到內地,在「時間上」則收窄,以達至適當平衡,減少社會不必要的爭議和擔憂,形容是「為未來而犧牲少少過去的妥協」。同時,他相信涉及非常嚴重案件才需啓動移交程序,假如有人被誣衊,在互聯網世代必會廣為人知,難隻手遮天。 他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一年豁免期只是舉例,如果外界認為一年太短,交政府從長計議;對於政府會否再優化條例草案,他指現時難以評估,但估計政府或多或少有修改空間。 謝偉俊大有機會被建制派推舉為法案委員會主席,他說現時難以評估委員會需多久完成討論,料議員將攻「中港矛盾」,多於處理法律漏洞。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在另一電台節目上重申,本港法院可以在引渡聆訊做好把關,包括檢視相關證據、是否符合雙重犯罪等原則,處理方式與世界各地的原則一致。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本港法院在引渡聆訊上不能審訊疑犯的犯罪行為,依靠請求移交一方提出的證據,以判斷表面證據是否成立,決定是否採納有關申請,故法院把關能力有限及狹窄。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現有逼切性處理逃犯問題,應盡快堵塞法律漏洞,防範有年輕人「有樣學樣」。「我認為條例很大機會通過,但通過前還有時間聽取聲音,例如我提出由中央負責一國兩制部門,要研究個案才可以提交。」 民主黨不滿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擬向林鄭月娥提出不信任動議,主席胡志偉批評,林鄭月娥放棄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接通本港與內地司法制度的後門,並非稱職的特首。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民主黨此舉乃意氣之爭,將事件政治化。她強調修例有助打擊國際罪行,並解決台灣殺人案,本港法庭會從多方面考慮,包括過往個案和逃犯被移交後面對的審訊過程,市民毋須憂慮,且修例必須與時間競賽。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建議,政府可考慮先行處理條例草案內有關台灣的部分及增設日落條款,其後再處理整體制度問題。除台灣殺人案外,他又稱政府未列舉其他逼切須處理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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