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指取締民族黨 屬防港獨測試案例

■譚惠珠表示,民族黨有實質行動提倡「港獨」。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局長引用《社團條例》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首次現身公開場合,批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拆件上市」,憂慮打壓將會蔓延至其他政治組織。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民族黨有實質行動提倡「港獨」,警方做法具有法理基礎,「不用真正拿槍才算危害國家」,又指今次是「測試案例」,以防止「港獨」組織擴散。 陳浩天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社團條例》為殖民時期惡法,回歸後理應廢除,又引述聯合國亦曾指條例違反人權法案,政府可用於打壓人民。他批評香港現時「只有法律,沒有法治」,又稱已不需要為二十三條立法,因現時已被「拆件上市」推行。他在論壇後表示,今次事件先例一開,將牽連甚廣,全香港的政黨及政團亦會遇到同樣危機,例如主張「本土」的組織,亦可能受到同樣對付。 被問到對警方指民族黨「不排除使用武力」達致目的,陳浩天稱現時言論會較為謹慎,故不會詳細回應,以免影響事件發展,現時仍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又指若民族黨最終被保安局取締,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同場的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表示,民族黨成立第一日已表明不承認《基本法》,政府用了兩年時間收集資料,已採取非常審慎態度處理。他又說,如果有人有意圖犯罪,警方都會採取行動制止,不可以說因為未有暴力而不採取行動。支聯會主席何俊仁則指,香港有人權法,根據國際標準不能以言入罪,要有逼近、即時、現實的武力威脅,但民族黨只有相關言論。 另外,譚惠珠昨日接受電視訪問時表示,港府今次做法並非打壓言論自由,因為民族黨有實質行動,包括公開宣揚「港獨」,進入學校、組織派發傳單,同時與境外一些「對中國不友善」的組織如「日本維吾爾協會」及「IR獨立公投」等有連繫,直言「不是真真正正拿着一支槍去打你中國政府或香港政府,才叫做危害國家。」他又指,陳浩天早已主張不惜以武力達至成立「香港國」,港府現時已有足夠法理基礎取締民族黨,不需要待他們作出分裂國家的行為後才採取行動。 被問到政府目的是否殺一儆百,譚惠珠稱無法回答,但過去在「佔中」、旺角暴動亦看到端倪,「有些事情如果不『防微杜漸』,一開始時讓大家看到正確規則如何,它可以擴散。」譚惠珠認為,今次是測試案例去應付「港獨」,相信會引起漫長而複雜的法律爭議,最終要由法庭定奪。 她重申,中央政府態度清楚,表明不可危害國家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及《基本法》的權威,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裂的一部分」的原則應在香港生根,若有些事情不讓市民清楚正確規則,「港獨」思潮會擴散,而若等待擴散時或擴散後才處理,並非良好的管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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