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稱警員有否越權可受覆核 學者稱批內地不違顛覆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港區國安法》第14條列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她認為相關的實施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人員執行細則時,有沒有越權、程序是否正確,可以受到司法覆核。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市民批評內地政府,甚至提倡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並不是推翻國家的根本制度或政權機關,不會違犯《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