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認為陳浩天的行為應先按《社團條例》處理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行為,未足以證實已煽動他人犯罪,她個人認為應先按《社團條例》處理。 譚惠珠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推動港獨違法違理違情。她認為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早前的言論很多基於事實,亦有警告性質。 至於是否涉及煽動罪,譚惠珠指出,根據有關條例,要證實一個人令其他人憎恨中國政府、特區政府、激起叛亂或煽動暴力。她認為觀乎其他人的反應,現時似乎未到上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