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文豪提「立法保護揭弊者」議案遭否決

譚文豪提「立法保護揭弊者」議案被立法會否決。

【星島日報報道】公民黨議員譚文豪提出「立法保護揭弊者」議案 ,認為應立法保護揭露商業組織或政府機關有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的內部人士。議案最終被立法會否決。 律政司長鄭若驊指,目前的法例和制度,包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及《檢控守則》等,已在不同範疇為揭弊者提供適當保障。她亦指,「立法保護揭弊者」議案的涵蓋範圍廣泛,涉及政府多個決策局的政策範疇,而且可能影響多方的實質權利和義務。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徐英偉亦指,揭弊行為在辯論中未有清晰定義,目前社會上亦沒有任何機制,可判斷所披露的資料是否屬實或與公眾利益有關。他認為,需先為揭弊行為訂立清晰的定義,繼而制定有效的機制審視該行為是否屬符合資格的揭弊行為。他又指,就僱員在僱傭的範疇下向執法人員提供資料,甚至在法律程序中提供證供,現時的勞工法例已提供足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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