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認為「12港人案」判刑可算是從輕發落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12名港人偷越邊境等罪的案件,被告分別判處7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可算是從輕發落。 他說按內地刑法,相關罪行可判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兩名涉及組織偷渡的被告分別判囚2年及3年,是從輕判罰。至於偷渡罪成的8人,判處一年以下刑期,扣減被羈押的時間,預料3個月後已可回港。而兩名未成年人士,他相信是因有悔罪表現,內地法院亦按法例不予起訴。 對於案件廣受關注,卻未有直播或公開審訊,領事館人員不能旁聽,是否有違陽光司法原則,譚耀宗相信,法院是否公開審案,是根據法例行事,例如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等,但今次涉及哪個因素,他就不知道。譚耀宗說,中央強調依法治國,很多法例已作完善,有準則可依,今次整個過程及裁決都是按法例做事。 至於涉案者在內地服刑完畢回港後,譚耀宗認為,他們屬棄保潛逃是嚴重罪行,相信特區政府會繼續檢控程序,不會因為當事人有多人或外國勢力支持便可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