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長沙灣醉駕撞傷人 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申押後獲批8月再訊

【on.cc東網專訊】警員於去年5月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猛撼麵包店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以酒後駕駛罪被拘捕,其後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及使用殘缺車輛共3罪。案件今早(29日)於區院提訊,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待其與控方作陳述。法官最終批准押後,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27歲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28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182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及該私家車的玻璃及透明物料不符合規定,即該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

同類案件過去時有發生,上年7月22日一名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撞毀路旁約2米鐵欄,同車一名休班警長接力駕駛私家車至500米外,休班警長吳志偉的呼氣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58微克酒精,超過法例訂明限度的22微克逾1倍,兩人承認酒駕,各被判罰款4,000港元及停牌半年至一年。

2018年10月底,休班男警長黃嘉俊在凌晨時分,駕車駛至屯門與一輛政府車相撞,事後他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被揭體內酒精含量超標2.4倍,被判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罰款5000港元,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2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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