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態度處理所有公眾集會遊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警方在處理遊行集會申請時,若判斷可能會引起騷亂,涉及影響公共安寧及秩序,應暫停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警方回覆本台查詢時說,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並根據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集會、遊行及示威活動。 警方表示,根據《公安條例》,如果警務處認為有需要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可禁止舉行任何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或反對公眾遊行的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