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續會再爭論引會議程序傳召官員權力

立法會財委會早上開會,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引用財委會會議程序,動議傳召官員。會議下午繼續,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表示,財委會行使職權時可以傳召相關人士,但會議規則沒規定如何行使權力。 陳健波建議委員選擇,根據會議程序37A條處理傳召官員的議案或者先休會,再召開特別會議處理傳召程序,但相信農曆新年前都不能通過公務員加薪項目。 民主派議員不滿兩個選項,公民黨陳淑莊指出會議程序37A通過的議案,沒有法律效力,質疑如何用無法律約束力的議案來進行傳召。 熱血公民鄭松泰則說,傳召權來自《基本法》,兩個選項都涉及演繹《基本法》條文,希望陳健波三思,否則可能成為建制歷史罪人,建議他把警察加薪部分剔出撥款申請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