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美聯代理平價購豪宅 工程女東主判罪成

【on.cc東網專訊】工程公司女東主涉嫌向美聯物業代理提供2萬港元的賄款,以2688萬港元購入漾日居一單位,比作價便宜12萬港元,她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經審訊後,今(30日)午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14日,等候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被告候判期間續准保釋。

53歲被告黃世琼,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7月28日,向一名受僱於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邵莉萍提供2萬港元,作為向邵商議以較低價格,讓被告購買柯士甸道西一號漾日居一個連車位的物業,和促致該物業買賣成交的誘因或報酬。

裁判官裁定,被告是在物業代理邵莉萍的主動要求下,才提供涉案的兩2萬港元「利是錢」,雖然她在交易完成後才給予有關「利是錢」,但她在錄影口供中向廉署直認有關「利是錢」就是作為邵成功講價的報酬,足以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因此裁定她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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