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審會將訂明需加入非官守成員 並負責刊憲候選人公告

政府為修改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提出數項修正案,包括訂明資格審查委員會需要加入1至3名非官守成員,委員會人數上限增加至8人。另外,亦訂明資審會負責刊憲公布獲有效提名及喪失資格的候選人公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亦因應38名立法會議員的聯署要求,決定修訂終止選舉程序的條文,列明於立法會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選舉程序舉行期間,如果有候選人喪失資格或去世,選舉程序都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