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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房爆炸案被告被判監八年 法官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Now新聞台】2015年黃大仙車房爆炸三死案,涉事車房技工三項誤殺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八年。法官形容案件令人震驚,批評被告大安旨意,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發時是車房技工的黎駿豪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在2015年4月26日發生的車房爆炸案,造成車房東主、的士司機及相鄰玻璃店東主三人死亡。黎駿豪被控三項誤殺罪,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形容案件令人震驚,被告當日是以非法手段、有目的地移除的士石油氣缸。當日車房營業期間,被告是唯一的車房技工。他拉下閘門維修涉案的士,明顯是掩飾自己非法行為,不想令其他人聞到石油氣,但此舉卻令車房積聚大量石油氣,最終因風扇跌下,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而被告非正式合資格維修人士,即使曾經報讀職業訓練局相關課程,但他不合格,意外未發生前,以為做過類似維修都無事,是大安旨意。而現場搜出16個燃料泵,反映相關行為非首次。

法官認同被告非得益者,而車房東主亦知道相關維修工作,須由合資格人士負責,但被告當時嚴重違反謹慎責任,沒有做足步驟防止石油氣洩漏,引致三名人士死亡。

考慮到被告的家庭困境,事發至今感到內疚,但法官認為被告須為事件負責,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案件拖延5年才開審,被告承受壓力,扣減1年刑期後,判被告監禁8年。

被告的親友都有到庭旁聽,由於人數眾多,需要改用另一個法庭。被告聽取判刑後,他及家人都痛哭,家人之後走向犯人欄叫被告好好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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