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傳媒發現過期催淚彈罐 郭家麒促警交代

郭家麒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交代使用過期催淚彈之情況。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早前公布,由6月至8月4日,警方總共發出1000枚催淚彈;8月5日當日,在全港各區發放800枚催淚彈,令總數共增至1800枚。有傳媒拍下催淚彈罐時,發現催淚彈已過期。公民黨議員郭家麒指,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在警方記者會上,拒絕交代警方是否曾使用,以及使用過期催淚彈的數量,他批評警方做法有違公眾知情權,並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交代使用過期催淚彈之情況。 據報道,有市民疑因接觸到過期催淚彈而令皮膚起水泡及潰爛;郭家麒亦曾目睹有警員即使配戴了防毒面具,亦因吸入懷疑過期催淚彈的煙霧而嘔吐不適。令人擔心過期催淚彈對警員及市民人身安全及健康,比正常催淚彈造成更大傷害。 郭家麒質疑警方曾否評估使用過期催淚彈,對警員及嗅到催淚氣體的市民,之人身安全及健康構成的風險。故去信盧偉聰要求交代使用過期催淚彈的情況,並仿效昨日警方的記者會,公開示範接觸「使用期內的催淚彈」以及「過期催淚彈」,說明兩者沒有分別,以令前線警員及市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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