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指若涉國防外交可拒移交 林鄭:不存在繞過法律程序

林鄭指若涉國防外交可拒移交。

【星島日報報道】《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社會極爭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個案移交或長期移交都有謹慎程序,如有申請方申請移交,啟動發出證明的程序時,若涉及國防和外交等因素,可拒絕處理,不作移交,強調需經過謹慎和法庭程序,故不存在繞過法律程序的說法。 林鄭月娥表示,三個半月以來不停聽意見,向各界解說,但現時時間緊逼,若有意見可書面提交立法會作考慮。林鄭表示,為6月12日恢復二讀作準備,此前會繼續向社會解說《逃犯條例》。 今日是六四事件30周年,林鄭月娥表示,今日對很多人來說是回憶,同時彰顯香港是言論自由的地方,尊重市民言論及集會自由,冀集會安靜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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