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晤工總 指會聆聽商界意見並認真處理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副局長區志光等人,今早與工總會面。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副局長區志光和政治助理劉富生等官員,今早與香港工業總會(工總)會面,向在場60多位業界代表和會員解釋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法例第525章)和《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的建議修訂,尤其是個人權利和程序方面的保障,以及聽取工商界意見。 工總引述李家超解釋,香港已經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定移交逃犯協定,訂明由政府和法庭雙把關,以及移交逃犯必須符合雙重犯罪、一罪不能兩審、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的罪行不移交等多項原則。工總又引述李家超強調,現時政府建議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與任何和香港未有長期安排的司法管轄區,進行刑事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都必須符合以上原則。 會上有業界代表表示,有關移交涉案人士到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必須設有高門檻,清楚闡明適用的刑事罪行和條文用詞。亦有會員建議政府先處理最嚴重、涉及暴力的罪行類別,較大爭議的稍後處理。局長回應說,會聆聽商界意見並認真處理,但不能破壞現時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定並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協定。 工總主席郭振華感謝李家超親臨工總詳細解釋當局建議,並表示工總會繼續收集會員意見,適時反映。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