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月娥:與台方商討提出引渡部門 應再無修訂空間

劉兆佳(左)認為將責任交到台方,林鄭月娥(右)指應再無修訂空間。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昨日交代《逃犯條例》修訂讓步方案,當中包括港府只處理由引渡方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請求。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通過修例後是將責任交到台灣一方,若台方拒絕提出移交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需要交代理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被問到,移交殺人疑犯應由台灣哪個部門提出請求,她未有明確答覆,僅稱會與台灣當局商討。她又稱,提出新修訂後,應該再沒有可修訂空間。 劉兆佳指,若港府點明與台方哪個部門接洽,將涉及麻煩政治問題。現時修改成由引渡方提出移交,在處理殺人案時,若台方拒絕移交,需要交代為何有港人在當地犯法,而香港願意移交亦不接受。 有熟悉兩岸和人權事務的台灣律師則指,兩岸2009年由海協會和海基會代表,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移交逃犯的需求在於執法部門,因此兩岸實際處理移交逃犯時,會由台灣的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向內地的檢察院、公安部提出要求及處理。 律師續指,北京未必接受港府與台灣中央機構接觸,故不肯定相同處理方法是否適用於台港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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