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澄清97年立法非刻意剔除中國 李家超:香港鴕鳥了22年

保安局長李家超。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逃犯條例》時說,香港過去一直無處理法律漏洞,形容香港「鴕鳥了22年 」,又澄清1997年立法局立法時非刻意剔除中國內地。 李家超希望市民自問,如果自己是受害人,對容許第二、第三個受害人出現,是一個政府不應該做的事。 李家超指,1997年只是將港英年代本身沒有包括中國的引渡法例,作本地化立法,並非刻意剔除中國。立法局審議時,港英政府已經表明,當局正與廣東省商討香港與中國內地逃犯的移交安排,港府至今仍以訂立長期移交協定為政策目標,而現時的修例建議是堵塞制度缺口,避免香港變成逃犯天堂。 李家超指,現時經立法會審理移交方法不可行,假設有被通緝的恐怖分子、大毒梟來港,其他司法區希望香港協助拘捕,香港政府要經過附屬法例刊登憲報,已經將被通緝人士的資料及案情公開,對方便會有所反應,不但令外地對香港拘捕罪犯失去信心,也令罪犯逃之夭夭。 李家超強調,守法市民根本無需理會修例,只要自問某一個行為在香港是否構成犯法,如果不是就不符合兩地同屬犯罪原則,根本不會被移交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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