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被批檢控優次不一 律政司:視乎證據複雜程度等因素

律政司指檢控時間視乎證據、案件複雜程度而定。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上環7.28爆發警民衝突,49人被捕,警方30日控告其中44人暴動罪。24名泛民議員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上環衝突及元朗白衣人事件檢控優次不一。律政司回應指,檢控所需時間視乎執法機關進行調查所需的時間、證據的數量、案件性質及複雜程度等因素。 律政司指,由於案件已經展開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至於檢控決定和提交法律意見的形式,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一直設有一隊檢控人員專責處理有關「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目的是保持處理方法的一致性。 律政司最近亦安排了曾於該專責隊伍工作過的同事協助參與檢控決定的相關工作。當執法機關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時,司方會視乎實際情況,包括證據是否充分而採用不同的形式發出法律指引,不能一概而論。 律政司續指,《基本法》第63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刑事檢控科負責檢控的工作,而律政司司長作為律政司的首長,有憲制責任和職責就刑事檢控工作作出決定及監督該方面的工作。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得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檢控守則》行事,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司長一直都是按照以上原則處理所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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