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宵巴士司機瞌睡導致車禍19人傷 判囚1年5個月

一名駕駛通宵巴士的司機因為瞌睡,導致巴士失控撞向泊在路肩的中型貨車,造成19人受傷,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被判囚1年零5個月、停牌3年,另需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58歲被告吳劍榮案發時睡眠不足,皆因需要日以繼夜照顧患有末期肺癌的妻子,他的妻子在判刑前病逝,而被告深感悔疚。 被告在意外中左腿、左肩和腰部受傷,已向巴士公司辭職,在無比壓力下患有抑鬱症並需服用抗抑鬱藥,長期情緒低落,對任何事亦缺乏興趣。 法官考慮有關情況及被告自2007年起至今捐血29次,以2年零3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至判監1年零5個月。 案發於前年11月30日清晨5時許,被告沿北大嶼山公路駕駛龍運N31巴士往荃灣,至欣澳附近時突然向左搖晃1至2秒,最終撞上泊在路肩的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