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指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違法 可判囚罰款

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布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簡曉慧攝)

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布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

指引提到,根據法例,禁止發布任何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或支持聲稱。而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包括任何行徑,例如動作、姿勢及手勢、穿戴或展示衣服等,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候選人須在發布選舉廣告後的一個工作天內,提供選舉廣告的文本及與選舉廣告有關的資料。如選舉廣告是透過公開平台在互聯網上發布,訊息經互聯網上的社交網絡或通訊網站,例如Instagram、Twitter、Facebook、網誌等,以互動和即時的模式傳送,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有關選舉廣告的超連結已上載至候選人平台或中央平台,候選人毋須逐一上載每個評論。

指引亦提到,由選舉提名期開始至選舉投票日為止,傳媒在處理任何與選舉及候選人有關的節目及報道時,應按照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對待各候選人,並確保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

在選舉期間,廣播機構或會舉辦選舉論壇。廣播機構應確保按照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對待所有候選人。如有一名候選人被邀請參加選舉論壇,所有在同一界別分組競逐的候選人亦應被邀請出席有關論壇,以便讓他們有平等機會出席論壇和陳述其政綱。某些候選人選擇不出席,廣播機構須把所發出的邀請日期、時間和內容,以及通知事項記錄在案,保存至選舉後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