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麒指政府留地建丁屋屬違憲 應釋放建公屋

尹兆堅及郭家麒都認為裁決釐清以私人協議換地是不合憲。

【星島日報報道】高院今早就丁權司法覆核案,裁定丁權在「免費建屋牌照」上屬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但在「私人土地契約」和「土地交換」上,不屬傳統權益。公民黨郭家麒表示,高院的裁決清楚顯示私人協議換地或官地起丁屋是違憲,政府應釋放預留建丁屋的900多公頃土地,用作興建更多公營房屋。 郭家麒表示,過去全港有四分之一丁屋,都是以私人協議換地方式興建,部分原居民更以套丁方式賺取不合理報酬。目前政府將932公頃土地凍結,預留讓原居民建丁屋,做法屬於違憲。今次判決令政府沒有藉口再留地,應該釋放土地興建更多公營房屋,毋須花6000多億進行明日大嶼填海計畫。 民主黨尹兆堅亦認為,裁決釐清政府以私人協約形式,或以換地方式行使丁權是不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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