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稱正跟進已宣布解散民陣涉違社團條例等罪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警方正積極跟進已宣布解散的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下的相關罪行,但為免影響執法行動,不便透露詳情。而民陣在「黑暴」期間,曾多次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會繼續調查相關案件。 鄧炳強在立法會大會上說,民陣沒有社團登記,社團事務主任今年4月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但民陣未有依時提交。鄧炳強說,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所涉的刑責不會因解散而被抹走。 民建聯議員黃定光表示,有反中亂港組織或會化整為零,以其他名義潛藏在各行業中,關注當局會否檢視現行的《公司條例》及《社團條例》。另一名民建聯議員何俊賢說,近日女水警殉職後,有人在網上討論區以歌曲挑動仇警,關注現行法律可否處理。 鄧炳強說,明白有團體在解散後,有人或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局會繼續留意相關情況,而在法例方面,必然會檢視《公司條例》及《社團條例》,特別《社團條例》牽涉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等,當局未來在《基本法》23條立法中,會作詳細檢視。至於《公司條例》方面,當局近日引用當中條例,對一間用公司登記的團體進行行動,會再檢視是否需要作出改善。 鄧炳強又說,現時《刑事罪行條例》有針對煽動行為,而政府在23條立法時,會積極考慮是否需要優化相關罪行優化及包括在23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