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沒回應的回應 一場混亂露底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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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月中公布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決定本身和不就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引起頗大爭議,司長鄭若驊一直休假,只透過聲明回應傳媒問題,風波未能平息,她昨日結束假期回港,首度解畫,不但未能釋疑,更帶出更多問題。她在眾目睽睽下「搬龍門」,選擇性引述檢控指引,令人質疑她的誠信;她指未就個案尋求獨立意見,是因為有「承擔」、「不卸膊」,有混淆視聽之嫌;她親自主持記者會,大概想維持秩序,但愈弄愈糟糕,對記者說「我們文明一點」,有暗示記者「不文明」之意,欠了一點氣量。約13分鐘的記者會解開了一個疑團:她為何「避得就避」,因為一開口便完全「露底」。

就案件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鄭若驊形容社會對律政司外判檢控制度「有誤解」,形容一貫做法是「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們才會外判」。律政司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的外判指引,清楚列明並非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會外判,指引列明若為了「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律政司也會將案件外判。約2周前,律政司回覆眾新聞查詢時,仍有「觀感或利益衝突」一項,鄭若驊放完假,換了另一個說法,以誰為準?

律政司有憲制責任獨立作出檢控決定,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與作出檢控決定是兩回事,前者主要目的是令檢控程序更公平,是公眾可看見的公平;外間律師提供的是意見,並非決定,如何衡量、是否接納,屬律政司的責任和權力,鄭若驊將兩者混為一談,假如有意的話,是誤導,屬誠信問題,假如是無心的話,是個人誤會,屬水平問題。

鄭若驊在記者會上一句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會外判,即場便有記者追問,為何以往涉及政府高官、不涉律政司人員的案件都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她回應稱每宗個案或有自己的原因,「(做法)對、錯,我不評論 」。 鄭若驊的回應,可歸納為4個字:唔關我事。當中涉及的個案,當然由上任律政官員點處理,但檢控政策屬律政司負責的事,她須要解釋同一政策,為何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做法。假如是她個人判 斷,仍須解釋判斷以什麼為基礎,不解釋的話,所謂個人判斷,只剩 下「個人」,亦即是「我說要便要,不要便不要」,是人治,不是法治。

鄭若驊今年初上任律政司,近一年以來極為低調,昨日一場「個人騷」並非即興,政府有發出採訪通知,她由幾位同事陪同,明顯是有備而來,做場「good show」,令公眾釋除疑慮,結果是一場亂show。她不用新聞官安排記者發問次序,自己做「交通差」,結果「記者的咀」加「司長的舌」,七咀八舌,她叫記者「不要一齊叫」,她要求記者舉手提問,並對記者說「我們文明一點」,對在場記者有欠尊重,亦不公平,機場貴賓室有足夠地方舉行記者會,大家坐定定問問題, 她可以逐個回應,司長為何選擇「不文明」的記者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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