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兩地互認破產程序 可避免無法收回債務人資產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表示,上星期五到深圳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簽訂有關兩地法院互認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容許兩地的清盤人向對方法院申請,認可在當地的清盤程序。 鄭若驊表示,有關合作機制有多項優點,可平衡及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避免因為缺乏機制而無法完全收回債務人資產。另外,受財困的公司可善用債務重組,減低清盤的機會,加強保障就業。而透過合作機制,亦有助增加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優化營商環境。 鄭若驊又指出,簽署《會談紀要》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獨特性,令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容許互認破產程序的司法管轄區,突顯國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有關機制透過先行探索跨境清盤合作規則,再進一步提供跨境高質素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成為國家發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設,為「法治中國」獻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