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有權介入私人檢控 楊岳橋質疑向法庭施壓

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強調,即使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實施「港區國安法」,亦不應凌駕基本法。他指出,尤其是基本法第39條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有效,需保障港人的人權及自由。 楊岳橋質疑至今仍未有法例具體條文,只有中央或特區政府官員以及學者分別列舉特殊情況,為何社會不能質疑憲制框架及違反程序,他批評是否將會以言入罪。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到,如果私人檢控被濫用或違反公眾利益,律政司有權介入叫停。楊岳橋認為,法庭由專業法官審視表面證據,才批出最基本的傳票,批評鄭若驊向法庭及裁判官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