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認為楊岳橋提私人草案處理台灣殺人案並不可行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指出,由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就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賦權政府及司法機關,處理香港永久居民涉及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偏離政府一直沿用的屬地原則,因此並不可行。她表示,世界各地包括香港的刑事司法管轄權均依照屬地原則,只有在特定情況,例如涉及國際義務才會延伸至域外。至於刑事追溯力問題,鄭若驊認為,法例只能在法律生效後才可沿用,因此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否則違反人權法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表示,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提出的6項措施,包括將可移交罪行刑期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政府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請求。以內地為例,需要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等。他表示,引渡逃犯的條例用以打擊罪犯,是公認減少罪行的方法,希望修例能夠讓干犯嚴重罪行的犯人,不能利用漏洞,避免法律責任。 楊岳橋表示,他提出的條例草案是處理涉及香港人在海外干犯的殺人罪行,不同意律政司的論點,指出自己的草案是修改法庭程序,而非法律程序,亦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