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修訂條例法庭可把關 絕對不是特首「話晒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強調,《逃犯條例》經修訂後,法庭絕對可以把關,律政司經檢視個案後提出申請,再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然後法院會有公平審訊,最後再由行政長官作出移交令。 鄭若驊強調,絕對不是行政長官一個人最終可以「話晒事」,可能被移交人士絕對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看法。她說,法庭經檢視相關文件,並聽取律政司和可能被移交人士陳詞後才作出命令。同時法庭亦可決定律政司的申請不成立,過往亦有案例。 她又說,條例設有「雙重犯罪保障」,即是申請移交的地方,若指可能被移交人士在當地犯了刑事罪行,但若按香港法例,認為不能構成刑事罪行,有關原則就不會成立,不會考慮任何移交程序。 鄭若驊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犯,若涉及人士被指犯了其他罪行,但背後實質存在宗教、種族或政治因素,亦不會被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