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參與、組織或提供場地予4人以上聚會可屬違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有關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聚集的條例,她不會就某個具體已發生的事情發表意見,但指出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犯法,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組織這類聚集,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 鄭若驊說,組織聚集或提供場所供人聚集,可馬上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監6個月,而參與有關聚集方面,執法部門可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對於被指身為律政司司長,卻較少解釋與疫情相關的法例,鄭若驊說,她及同事都願意解釋,但強調不可以討論某些已在發生的事,因為事件有可能要提交至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