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國安法保障人權 新聞人員亦要守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保障人權並維護法治,舉例言論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但《香港人權法案》訂明,行使有關權利是賦有特別責任義務,亦可依法律規定,例如保障國家安全等,受到限制,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 鄭若驊在《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上致辭,指《香港人權法案》的案例確立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概念,新聞從業員要按原則真誠行事,提供準確可靠資訊,方可獲言論、新聞自由權利保障,而報章出版人及編輯亦要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 鄭若驊提到,《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制定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免受外部勢力干涉,正當性顯而易見,並不針對、不影響香港機構及個人與外地的正常接觸,例如學術交流及商業交易等,但在港機構及個人不應配合外國實施針對中國或香港的制裁或其他敵對的行為。 鄭若驊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居民合法權益,是國家堅定立場,過去一年《香港國安法》有效遏止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行為及活動,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效有目共睹,讓香港走出2019年中開始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