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國安法列明構成罪行元素包括犯罪行為及意圖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有人反覆批評指《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本地法例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控罪「含糊」。她在網誌強調,《香港國安法》清楚列明構成每項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在普通法制度下,法院審理案件時,可進一步釐清罪行元素。例如在「唐英傑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解釋了「煽動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法庭的裁決理據可隨時在網上查閱。 她又說,在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中,被告可通過不同的渠道就某項控罪,要求提供更詳盡清楚的詳情,亦可就有欠妥善的控罪作出投訴,法庭會就所有程序問題作出適當考慮及公平裁決。 在保釋方面,鄭若驊說,坊間流傳錯誤資訊,誤以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因為《香港國安法》而全數被拒保釋,但事實正正相反,在法院充分考慮《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本地法律訂明的要求後,有部分被告已被獲准保釋,例如傳媒亦有報道部分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人士,當中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目前獲准保釋。 鄭若驊強調,審批保釋和其他法庭命令的法律原則和程序,均在法例中清楚列明,由法庭適當地遵循。被告人有權在提出程序上的申請時行使他們的權利,即使法律程序或會因此延長,但屬於尊重和保障被告人行使權利所須付出的代價。律政司亦已採取一切可能措施,加快檢控程序及確保秉行公義。鄭若驊指出有關控罪「含糊」、沒有被告人獲准保釋、或由控方造成審判「延誤」的說法,只要一經查證,是完全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