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將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與23條沒衝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18條,並與《基本法》第23條沒有衝突,是任何常人都得到的結論。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基本法》第23條說明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社會要認清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責任,當授權者作出授權後,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她又說,國家安全關乎全國人民及國家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內,是毋庸置疑,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符合《基本法》第18條。 鄭若驊提到,「港區國安法」細節尚未公布,不適合作任何無謂揣測,不幸地有些說法是無理批評,並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在法律層面站不住腳,有關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特區現時情況。全國人大會根據法律和「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