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控特首可挑選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毫無根據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頒布後,有些人對於設立指定法官名單,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做法,提出了一些不公平的批評,部分人甚至錯誤地聲稱,行政長官可以親自挑選法官來審理國家安全的案件。這些指控不但毫無根據,更與事實不符。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由行政長官任命法官,只不過是訂立指定法官名單,負責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一直以來,案件的排期、處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案件,均屬於司法機構獨立行使的司法職能。 她表示,法庭指定專責法官處理特定法律範疇的情況並不罕見。在香港有專責處理建築和仲裁案件、商業和海事案件的法官。英國的法院也設有專責法庭,由專責法官處理不同類別的案件,例如商業和海事。 鄭若驊說,透過安排熟悉特定法律範疇的專門法官,有助提高達致法律的可預測性和確定性的機會,同時減低錯誤應用法律的風險,這種安排有利於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