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港人港審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不可輕率採納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港人港審」形式,只能針對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並不能追溯處理去年的台灣殺人案,亦違反本港普通法行之以久原則,當局不能輕率採納有關意見。 鄭若驊表示,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屬地原則」,只有於案件全部或部分發生在本港境內,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港人港審」會從根本改變本港普通法制度,即使修改相關法例,也只能處理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鄭若驊亦指,如果實行「港人港審」,並加入追溯期,就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而「港人港審」操作上,亦要面對取證困難等實際問題,相信保安局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更加可取,希望盡快於法案委員會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