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趙涉欺詐洗黑錢稱病失蹤 法官下令緝拿歸案

【on.cc東網專訊】香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的頭馬之一、綽號「金融趙」的趙俊名,涉嫌欺詐和洗黑錢逾819萬港元,趙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兩項欺詐罪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一直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案件前日(28日)於區院再提訊時,趙沒有到庭應訊,他透過同案另一名被告陳浩鳴通知法庭,指稱自己因患胃潰瘍及發高燒而未能到庭,法官遂下令趙今天(30日)到法庭應訊。惟趙今天依然沒有到法庭,加上警方無法聯絡趙,法官郭偉健正式頒布拘捕令。

趙在今早11時半原定要出庭的時間仍未在法庭現身,並繼續由陳浩鳴代為發言。陳指趙懷疑自己染上新冠肺炎,正等待檢測結果,並呈上趙的醫生紙的照片副本,冀法庭能夠押後案件至下周一(10月4日)再訊。惟控方反對押後,指趙是故意拖延時間,因警方無法在趙報稱的居所內找到他,故要求法庭即時頒布拘捕令。

法官遂詢問陳是否能夠聯絡被告,陳回答找不到趙,又稱「佢熄咗電話號碼」。法官遂指示陳,要陳轉告趙,趙必須於今午3時半前現身法庭,或是通知警方去找趙。惟下午開庭時,控方表示警方在休庭時曾致電趙,發現趙已將手機關掉,無法聯絡到趙。法官因此頒布拘捕令。

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獲准保釋的人需要依時到法庭應訊,否則法庭有權發出拘捕令,授權執法部門拘捕該人。該人被拘捕後,會盡快被押解到法庭應訊,再交由法庭決定如何處理,包括考慮撤銷保釋、充公保釋金等。另外,不依期歸押是刑事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法庭可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法庭可判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12個月。

控方於今年3月曾反對讓趙保釋,指趙涉及另一宗禁錮傷人案,有重犯風險。惟裁判官當時准許趙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保釋金5萬港元、不得離境(包括不得到澳門及內地),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的住址,若住址有所更改須預早24小時通知警方,他亦須每周3次到觀塘警署報到,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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