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國斌:據了解修例或設追溯期及移交刑期門檻增至7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爭取在幾日內就總商會及其他團體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一併作出回應。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表示,據他了解,政府或有機會在幾方面作調整,包括設立追溯期,例如因應內地某罪行的最高刑期為3年,超過3年便不能移交。如以今日起計,2016年前的相關罪行便不能追究起訴;第二項為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增至7年;第三項是只能由中央才能提出移交要求;第四項為設立「觀察員」以加強保障。 鍾國斌說,商界較重視追溯期及將移交門檻增至7年的做法,因為不少港人過去在內地設廠,可能涉及違規事項,如現時要追究會令人憂慮,但設有追溯期期限,令釋除商界大部分疑慮,他亦會支持通過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