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入獄被剪「短毛」案 懲教署上訴反敗為勝

就長毛入獄被剪髮案,懲教署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判詞,裁定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2014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囚四周,入獄時遭剪髮,一夜間由「長毛」變「短毛」。他其後入稟提司法覆核,挑戰男性囚犯必須剪短髮的規定,原訟庭裁定他勝訴,惟懲教署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判詞,裁定上訴得直,署方反敗為勝。 懲教署早前陳詞指,要求男囚犯剪髮的規例是基於保安理由,指長髮可用以藏武器、運毒、自殺等,打鬥時又可被當作武器,同時亦可成為遭攻擊的弱點,故剪髮是保護了其他囚犯及蓄長髮的人士。 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指,就可否剪髮的要求是否做成直接歧視,特別是男囚犯在毫無選擇下只可以由長變短,相反女囚犯可保留原來的髮型,除非女囚犯也同意剪短頭髮。張官指,以上原則的存在並非毫無因由,懲教署只是要求男女保留香港社會一貫傳統的髮型,即男一般為短髮,因此男囚犯在獄中亦應是短髮,法官認為,即時男囚犯在剪髮規定有不同對待,但也非不被善待,只是將之與社會髮式統一而已。 張官又指,應考慮囚犯外觀上的整體規限,髮型及長度只是外觀的其中一項元素,男囚犯如申請人或許對髮型規限敏感,但女囚犯亦可能關注化妝及囚衣的問題,不見得任何性別受到特別對待,而是整體上男女囚犯跟從署方的規範,以助監管紀律。張官續指,此議題不構成直接或間接歧視,而申請人的案情在此情況下更顯理據薄弱,因此批准署方的上訴。 「長毛」梁國雄在得悉結果後,與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及成員曾健成等人,在庭外拉起橫額,高呼「懲教性別歧視,剪髮男女有別,還我公平,還我平等」。梁國雄表示對判決不感意外,但覺得上訴庭法官也認為事件「有啲唔妥」,但不構成直斥歧視。不過他表示,懲教署作為有公權力機構,囚友不得不受監控,對待男女有別已對男性造成歧視。 他表明,希望這宗案件能打至終審法院,但他已用90多萬元打官司,本來原審勝訴可獲發還,但現時懲教署上訴得直,「啲錢攞唔返」,現時自己無錢的情況下,希望法援署長能夠繼續上訴。 懲教署回覆指,歡迎法庭的判決,並會依法執行有關政策。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0:08 更新時間: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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