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稱向一手空置單位徵收額外差餉 冀盡早推出市場

政府建議修例,向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住宅單位收取「額外差餉」,即應課差餉租值兩倍;如發展商出售一手住宅單位予有聯繫公司,亦要繳付「額外差餉」。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說,徵收額外差餉的措施是希望促使一手樓單位盡早推出市場,而非遏抑樓價,強調樓價受多項因素影響。 陳帆說,預計未來3至4年可供應市場的一手住宅單位,由2016年第一季至今日維持在超過9萬個的高水平,政府亦留意到近年已落成的樓宇仍未售出的「貨尾」單位,數目持續上升,由2013年底約4000個,增至去年3月底約9000個,有關趨勢不理想,政府應推出有效措施。 政府建議,修例在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憲報刊登當日起計3個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