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稱屋邨重建需考慮4項因素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說,房委會考慮是否重建個別屋邨,取決於2011年訂立的「重建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的優化政策」,根據樓宇的結構狀況、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有沒有合適遷置資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潛力等4項因素,按實際情況審慎考慮是否重建個別高樓齡公共屋邨。 陳帆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房委會將繼續推行各種計劃及措施,維持及改善高樓齡屋邨樓宇狀況,如有需要清拆,就會在行動展開前3年正式公布重建項目,遷置受屋邨清拆影響的住戶的工作,則會在樓宇拆卸前30個月展開。 他又說,受影響租戶在目標清拆日期前,可獲得多次以綠表優先選樓資格參與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及綠置居計劃。所有合資格租戶在最後搬遷期限前,如仍未接受其他遷置安排,包括沒有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房委會將為他們編配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