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終極得直 假的「秘撈」真不了

陳志雲在庭外重提七年前被捕時發表的金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慶幸終於沉冤得雪。

【星島日報報道】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及主持《志雲飯局》,被指「秘撈」收酬十一萬兩千元。他及助手叢培崑被廉署控以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原被判罰款。五個終院法官昨一致裁定陳叢二人終極上訴得直,定罪撤銷。近一千萬元訟費則待雙方律師日後再陳詞,眼泛淚光的陳庭外重提七年前被捕時發表的金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慶幸終於沉冤得雪,為案件劃上句號。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陳志雲,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大律師黃佩琪及陳政龍大律師代表叢培崑,律師團隊費用近一千萬。商業電台老闆何驥亦到庭支持「志雲大師」,陳志雲庭外喜極而泣,真誠感激很多天使在身邊,然後回望後方的好友王喜,雙方對視及微笑。陳志雲形容「終於可以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獨立的司法制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希望每一位香港人竭力捍衞這個制度。好友王喜也感歎「七年了,香港九成市民今日都好開心」。 陳志雲案的判詞共五十四頁,判詞指本案重點在於代理人陳志雲的行為是否適合《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指「其作為與主事人即無線電視的業務有關」,而且控方須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五位終審法官中,四位裁定陳取酬主持《志雲飯局》不是「與其主事人無線電視的事務有關」的作為,而鄧國楨常任法官則認為陳的演出雖然是「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有關」,但他有合理的辯解。 終審法院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華學佳勳爵非常任法官及司徒敬非常任法官,四人認為根據九七年莊寶案例,有關作為需要是影響或針對主事人,上訴庭卻錯誤理解案例。陳的行為對無線有利,卻被標籤是刑事。無線希望陳出現在倒數節目是基於陳的人氣高,能夠提升收視率,事實上陳也是強制被無線要求他經思潮廣告製作公司出現於奧海城舉辦的倒數活動。 他們指上訴庭錯誤地依賴陳的業務總經理身分,推斷其行為必然與無線有關。終院指難以理解兩者的關係,考慮被告行為符合「與主事人的業務有關」與否,必須分析行為與主事人業務的關係,而非單單考慮他的職級,單憑陳的節目與無線有關來分析兩者關係是極為寬闊的解釋,而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叢培崑的處境基本上與奧海城角色無異,兩者都提供金錢以確保陳成為奧海城商場宣傳活動的嘉賓,也不可無根據地指出奧海城干預無線業務。 由於上訴庭錯誤詮釋《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終院亦重新界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的代理人非法收受利益的定義,確立「須對主事人有不利影響」的元素,而且立法原意並非要將員工對公司有利的行為界定為刑事罪行,而是針對貪污作為,以及代理人其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誠信關係,「不利影響」包括即時或直接的金錢損失、損害主事人的聲譽或破壞主事人與代理人之間的誠信關係,這些都足以構成犯罪。 終院認為陳志雲行為完全符合無線的利益,沒有違背他作為僱員與公司的誠信關係,不損害無線的短期、長遠、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而且不涉利益衝突,所以不干犯防賄條例第九條,故亦不用進一步研究他有否合理辯解。 案件編號:終院刑事上訴十一及十八-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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