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司法互助以甚麼原則進行 台灣反應強烈可理解

台灣殺人案犯疑犯陳同佳在本港涉及洗黑錢案服刑,明日刑滿出獄,並打算到台灣投案,但台灣方面已將陳同佳列為入境管制名單,希望能透過台港雙方討論司法互助安排。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認為,若陳同佳願意投案,最簡單的處理是他出獄後自行到台灣便可,毋須特區政府插手事件,但現時特區政府表明會協助陳同佳到台灣,是變相做一個變樣的司法互助,想在兩地未有司法互助下,營造有司法互助的觀感。由於雙方無協議,究竟司法互助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下抑或視台灣另一個司法管轄區進行,變得含糊,因此台灣方面反應強烈是可以理解。 陳文敏指出,香港法律界早前已提出香港和台灣屬於不同法域,是可以透過司法互助安排,協議可列明只限於兩個司法制度之間的安排,而不涉及一個中國原則的移交安排,這是也是最正當和直接的處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再次證明台灣藉陳同佳事件政治化,做政治同選舉炒作。他認為,即使將陳同佳送到台灣,亦無助緩和反修例風波,但今次事件再起爭端,可能影響香港與台灣的關係。